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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60万买的二手奥迪,转手170万卖给别人却得知是重大事故车-今日快看

来源: 搜狐汽车 时间: 2022-10-13 17:27:36

浙江杭州。吕女士在一家奥迪4S店花160万买了一辆二手的RS6,开了没多久感觉开腻了,就转手170万卖给了别人。最近卖家突然找到她,说车子之前发生过重大事故来索赔。吕女士感觉很冤枉,查了一下发现事故是她购买前发生的,于是她又找到4S店索赔。

吕女士是广东珠海人。2017年的时候她在杭州生活,然后就在一家4S店看中了这辆车,这辆车属于比较高端小众车型,当时新车售价要200多万,和她对接的销售表示,这辆车是一台准新车,也就是只跑了2000公里的试驾车。吕女士心想,既然车子没问题,价格还便宜,就全款买了下来。


【资料图】

当时吕女士和对方签的是二手车销售合同,上面盖了奥迪二手车专用章以及销售傅某的签名。车子拿到手后,吕女士并没有怎么开,大概两个月以后感觉不喜欢了,又以170万左右的价格转卖了。

后来,买家找到吕女士,表示这台车发生过重大的事故,根据出险记录可以查询到,这台车在2016年9月份,曾在成都的一个赛车场因碰撞事故出险,赔付费用高达50多万。而这件事发生在吕女士购车之前,她在购买时4S店并没有告知。

现在买家找到她来索赔,她就只能向4S店进行索赔。目前吕女士已将资料提交给法院,后来她又找到媒体来反映情况。

对此,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销售已经离职,他们也不方便联系,现在事情已经走了法律程序,所以他们也不方便说太多。

按照吕女士的描述来看,其实这件事挺离谱的,要知道这不是从个人车商手里购买的,而且合同中还盖着公司的章,这就说明不管销售是否离职,消费者都可以找公司来处理此事。

有网友说:既然价格差了40多万,但车子才开了2000公里,那肯定车子是有问题的,这属于车主贪小便宜吃大亏。

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当初销售是如何介绍的,车子便宜不假,但你不告知车子的具体情况,这就是隐瞒和欺诈。所以与消费者没关系。

事实上,购车人购买二手车辆的时候,购车人会和对方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合同上面会很详细地记录二手车辆的情况,一旦合同上写着“无事故”,结果购车人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一辆事故车时,那么这就相当购买二手车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上面标明的情况不符,这种情况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因此,如果消费者确实购买到了事故车辆,而经营者在出售该车辆过程中并未将该事故如实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涉嫌故意隐瞒车辆事故情况,即构成欺诈,还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增加赔偿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目前来看,只要吕女士能够证明当初在购车时对方并没有和她说明车子情况,不仅可以退回车款,很可能还会拿到赔偿。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注明“非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的字样,并将销售人员承认的二手车瑕疵写下来,并注明除此之外没有重大瑕疵,还是约定什么样的瑕疵算重大瑕疵。

有了这些,万一以后发现二手车销售人员隐瞒了汽车故障,也能够证明当时没有如实告知。否则有时候法官会搞不清消费者在购买时是不是真的不知情。因为有些二手车消费者是可以接受程度较轻的事故车的;甚至有些对自己检测能力较自信的消费者,会有意识地挑选修复后不太影响安全性能的事故车予以购买。

标签: 如实告知 民事法律行为 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