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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70后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超1760万亏36万 任期回报-42%

来源: 科技金融在线 时间: 2023-07-12 09:47:42

“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在管理基金期间,利用控制的他人账户趋同交易了超1760万元,最后非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近37万,事后又被监管罚款30万。”


(资料图)

没想到一位拥有国外硕士学历、18载从业经历的基金经理,竟然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以自有资金亲自操刀搞起了“老鼠仓”交易。

有意思的是,这位基金经理在管理基金期间,利用控制的他人账户趋同交易了超1760万元,最后非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近37万,事后又被监管罚款30万。

也就是说,这波“老鼠仓”玩到最后,基金经理连亏带罚一共损失了67万,倒落了个得不偿失的后果。

01

趋同交易1760万被罚30万

日前,浙江证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对浙商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某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

追溯刘某被罚的原因,缘起于一起基金“老鼠仓”案件。

近年来,“老鼠仓”一直是监管严查的重点,其是指证券从业人员通过内部消息,在利用自己控制的机构资金买入一只股票之前,先用自己亲属或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后期用机构资金拉升股价到高位时,其再率先卖出获利的一种“搭便车”的违法行为。

谚语有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故这种行为被称作“老鼠仓”。

经监管查明,刘某在浙商基金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就存在搞“老鼠仓”的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通告,刘某于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浙商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参与管理了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负责这一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

任职期间,刘某的职务便利能让其知悉有关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的交易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然而,刘某刚入职浙商基金的同月,唐某某便开立了一个证券账户,实际控制并负责操作这一账户则是刘某本人,账户内的资金也是刘某的资金。

在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知悉该基金的未公开信息后,刘某通过唐某某账户用手机下单,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进行趋同交易。

据查明的数据显示,刘某趋同交易的成交金额合计达1760.24万元。

02

玩“老鼠仓”反亏近37万

在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上,行情不好的时候不管你是大佬、庄家抑或是散户,都一视同仁、一起收割,即便玩“老鼠仓”也未必就会盈利。刘某正好印证了这一点。

刘某在浙商基金任职的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沪指下跌了近9%,最低时一度跌超16%;深指下跌了近21%;港股恒生指数则下跌近31%。

覆巢之下难有完卵。彼时玩“老鼠仓”的刘某也难逃被割的命运。

数据显示,刘某趋同交易了超1760万元,最终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36.5万元。

具体来看,其中刘某用唐某某账户在沪市一共交易股票41只,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的有2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为1172.6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数占比和趋同交易金额占比分别为56.1%和59.45%,最后亏损22.33万元。

在深市,刘某用唐某某账户交易股票24只,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的有13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为587.57万,最后交易亏损为14.18万元。

综上,刘某趋同交易最终亏损近37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刘某因职务便利知悉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03

任期内基金回报率-42%

针对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处罚,刘某为自己进行申辩。其中一条辩词指出,其无违规操作的故意,是因为自己未对境内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及全面了解,故造成了这次“老鼠仓”的违法行为。

对此,浙江证监局表示,刘某作为基金从业人员,理应学习并遵守基金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法规等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据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产品页面公布的信息介绍,刘某拥有伦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且有着长达18年的证券从业经历。

此外,刘某还曾任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旗下享茂大中华基金的大中华基金经理、瑞士银行UBS和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在内的国际投行、里昂证券CLSA中国研究主管和首席策略师。

加入浙商基金后,于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

不过,在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期间,刘某的基金回报率为-42.5%。

显然,这一负数基金回报率,比刘某“老鼠仓”交易的回报率要惨淡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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