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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2P、ICO到现金贷:金融监管可引入“沙箱制度”

来源: 新京报 时间: 2017-12-04 15:19:29

从P2P到现金贷:金融监管可引入“沙箱制度”

12月1日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沸沸扬扬的现金贷终于迎来了正式监管。对此,市场人士解读虽有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没有明确的监管框架,金融科技的超速发展容易失速。因此,监管意见的出台,是现金贷经营走向正规化的关键一步。

现金贷借鉴于美国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2015年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由于监管空白,2年多来发展到一万亿规模,并出现了趣店、信而富等多个赴美上市公司,但高利贷、暴力催收、坏账风险等现象也随之而起,致使现金贷成为众矢之的。

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遵循“先发展后规范、再集中整治”的思路。一方面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守住本位,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遵循“先发展后监管”的市场原则,能够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发展时间和空间。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难以跟上金融科技的超速发展是既定现实。从P2P、ICO直至此次现金贷,均是先有新兴事物的出现,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跟进监管。

就新兴业态发展而言,初期势必会出现“试错”过程,这是行业发展规律使然。p2p网络借贷、ico、众筹等都历经野蛮生长时期,恶意跑路、筹资骗局等现象时有发生。伴随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不法分子以此口号搞起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也时有出现。

因此,在超速发展的背景下,“边发展边规范”更有助于金融科技行业生态。风控与发展并重,便能形成既鼓励金融创新、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

如何边发展边规范呢?

笔者以为,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可以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采用适应金融创新趋势的智慧监管,让监管科技与超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同步创新。

具体而言,监管科技创新可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监管沙箱”机制。所谓监管沙箱,是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金融创新平台可自主申请进入监管沙箱,进行创新实验,但必须与监管层进行高频度交流、信息公开披露。同时,监管者要对平台提出相应的标准,对参与项目的投资者作适当性控制,强化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今年以来,央行、保监会、银监会等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先后透露出了对监管沙箱的兴趣。

监管沙箱制度跳出了传统金融监管思维,并能够防止金融创新产品在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大肆蔓延。这一机制就是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寻求平衡,将金融创新活动一开始就纳入包容性监管环境中,也更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朱邦凌(财经评论人)

关键词: 沙箱 现金贷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