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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对面新建住宅楼影响自家采光,居民质疑开发商赔偿金额不合理-天天快看点

来源: 二三里资讯客户端 时间: 2023-02-14 17:43:30

采光是买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对面突然出现十八层高的商品房,影响了房屋的采光。2023年2月11日,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家属楼的郭先生有了这样的烦恼,“以前太阳出来到下山,一天都有充足的阳光,可对面建了房子,阳光就被挡住了。”

对面新建住宅楼影响家中采光


(相关资料图)

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据郭先生介绍,去年6月,他们突然发现对面平房的位置在打地基施工,经询问得知是开发君临悦檀的开发商要盖成18层高的住宅楼,因距离自家房屋20米左右,影响了家中的采光。

郭先生提供的自家住宅楼窗户日照分析,红色代表遮光最高级别

郭先生提供的君临悦檀项目公示图,586号住宅楼(也叫农业技术推广站家属楼)遮挡采光一户就是郭先生家。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公示图中注意到,日照分析结论北地块单江街586号楼住宅楼规划后与规划前对比60个窗户分析,得出:有58个窗户日照时数产生降低影响,但均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有2个窗户日照时数产生降低影响,不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分别为1~2号窗户的1层窗户;日照遮挡1户。

“我看到图纸和公示图确实对我家采光有影响,以前太阳出来,我家全天能看到太阳,现在对面要建住宅楼,我家光照达不到两小时。”郭先生说,开发商通过社区联系到他,协商后给赔偿一万三千多元,“我没同意,通过查询相关条例赔偿金额并不合理。”

郭先生不认可第一种方案,对方又给出了第二种方案,“找第三方鉴定看我家房子多少钱,把房子收购,我打听过,听说正常的都会比市场价低,我的诉求是挡光赔偿和房屋折损费一共是十万元,开发商给的赔偿金额太不合理了!”

社区:确实存在挡光情况

居民需要跟开发商协商

2月1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所属博山社区的杨书记,杨书记表示按照规划有几家确实存在挡光的问题,“开发商说给予补偿,居民需要去跟开发商谈,但居民不谈,至于其它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你可以问问规划局,当时规划设计时把遮光的东西已经测算出来了。”

双阳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已委托云山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商讨赔偿事宜

为此,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的工作人员称君临悦檀项目属于政府的回迁项目,关于遮光问题已经进行公示,“赔偿方面双阳区没有依据市里面的条例执行,因为双阳区政府向市政府打过申请,不按此条例执行,我们的生活居住区密度小,跟长春市不一样,赔偿方面政府已经委托云山街道办事处去做这项工作,跟居民进行商讨。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又与君临悦檀项目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对方并不接受电话采访。

律师:建设单位应对居民的房屋收购

收购价格双方协商

随后,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王文武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长春市有关日照的相关规定规定,新建建筑物不但要使得周边既有建筑满足最低的日照标准,还需要满足建筑间距等相关的技术标注。同时还规定,新建建筑物在规划审批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分析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及享有的最低日照标准在其施工现场、政府网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周边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关异议或者复核。如果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筑使用。郭先生的房屋属于此类情况,建设单位应该对郭先生的房屋进行收购,收购的价格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评估价值不应低于其实际的市场价值。

后续进展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 编辑 王祥)

标签: 建设单位 赔偿金额 居住建筑 日照标准 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