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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出公共法律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4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公告

来源: 时间: 2021-06-01 10:06:08
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为民服务水平,益阳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四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公证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对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出生、身份、国籍,证书(执照)、文本相符,不涉及财产权利的委托等16类公证事项,材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的,除涉及较为复杂的翻译文书外,都实现公证事项当场办结,当日取证。

2.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委托/声明、继承权、遗嘱、保全证据、赠与、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出生、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有(无)犯罪记录、学历证书、死亡12种国内外常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在益阳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承诺并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

3.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与民政部门和司法部公证行政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省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和部分公安人口信息免由当事人再提供。

4.实行“首问责任制”与“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的公证人员负责解答和办理申请人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在首次接待时一次性告知清楚,同时告知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

5.实行“优化窗口办证”服务。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求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徽章,出示工作牌,服务态度积极热情,使用公证服务文明用语。

6.实行“上门服务”。对因特殊情况不便亲自前往公证处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公证。

7.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实行非工作时间延时服务,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班时间前来办证的当事人,可提前预约,指派专人接待办理。对于确有需要及时取证使用的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8.开展“绿色通道”服务。为老、弱、病、残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军人依法优先等服务;对经济困难确需减免公证费用的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实行优惠政策。

9.实行“完善配套设施”服务。设立专门的公证接待室,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在接待室和办证大厅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纸笔眼镜、常用医药品等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办证环境。

10.实行“温馨邮寄”服务。对无法到窗口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邮寄服务。

二、法律援助“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众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

2.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在全市推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力争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3.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

4.开展律师值班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在驻劳动监察局法律援助工作站集中时间派驻律师值班,接待农民工咨询,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农民工讨薪纠纷。

5.开展“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围绕服务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就业创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6.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主动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志愿服务行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法律援助。

8.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对群众急需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但缺少部分材料的紧急案件,采取急事急办,先行提供援助,再补办相关手续。

9.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力度。按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标任务要求,完成好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指标。

10.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本机构办理权限内的事项,将收到的申请及时转交至有办理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

三、律师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作用,全心全意服务园区经济和企业发展,尽心尽力满足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服务需求,服务园区产业项目发展。

2.“法治体检律师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发放益阳市法律公益服务律师便民联系卡。组织律师上门服务,发放联系卡,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4.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筹备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为乡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

5.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室。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室,让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组建党员律师志愿讲师团。组织党员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村)、进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公益普法。

7.开展“咨询开放日”活动。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咨询开放日,每周星期三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8.开展“律所开放日”活动。组织群众到律所通过现场参观、咨询讲解、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遇事找法的理念。

9.公开法律服务信息。律所公开服务事项清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承诺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开展律所结对养老院活动。组织律师走进养老院送温暖、解民忧。

四、司法鉴定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信息公开,依法执业。将受理范围、鉴定标准、鉴定流程和收费标准在司法鉴定机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对简单的司法鉴定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并由首次接待的司法鉴定人对接待事项负责到底。

3.免费咨询,文明接待。在司法鉴定机构开设免费咨询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咨询服务。

4.上门服务,便民利民。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不能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5.提供援助,维护权益。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受援人减免相关费用。

6.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的前提下,能够缩短鉴定时间的尽量缩短,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供高效、准确、快捷的法律支撑。

7. 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向鉴定申请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尽量避免司法鉴定中的风险。

8.推进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各鉴定机构安排人员,每周确定一个工作日到所在区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咨询、预约和指引工作。

9. 开展“司法鉴定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深入社区或乡村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宣传和咨询,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业务的认识和理解。

10. 规范化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规范化接待室,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供纸笔、茶水及相应免费服务设施,在机构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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