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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 时间: 2021-06-09 18:30:55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1年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今年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预计全区将有68.5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增的养老金于7月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统一调整3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调整额不足20元的统一按20元调整。

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407元的调整到4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