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小学校长在项目招投标中收受贿赂 被“双开”
6月5日,南充市纪委通报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南充市升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宏拆分、串通投标问题。2016年,陈宏在分管实施节水改造工程中,为了达到对招标工作的掌控,让其关系人顺利中标,与8名老板协商,将总造价2414万元的节水改造项目拆分为8个标段,并通过控制招标代理机构为其服务、设置招标条件排挤投标竞争对手、事先预定符合招标条件公司资质等方式串通投标。此外,陈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陈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部县梅家乡小学原校长张平成在项目招投标中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10月,张平成利用职务之便,向南部县万年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严明春等人透露梅家乡小学新建幼儿园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帮助其顺利中标。2017年1月,张平成收受严明春所送现金10万元。此外,张平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张平成、严明春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西充县住建局建管股原股长黄永福在建筑企业业绩审核中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黄永福在任西充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期间,利用其管理西充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及负责审核建筑企业工程业绩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11.6万元,为特定建筑企业审核通过虚假工程业绩120条。黄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4.嘉陵区金凤镇桥亭子村党支部书记潘志勇违规套取人防工程款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潘志勇协助张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韩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的方式,套取人防工程款10万元,并全部违规列入“小金库”开支。潘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营山县新店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志明违规套取医保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志明通过虚列五保户住院105人次,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共计64888.1元,用以增加新店镇卫生院经费,同时虚开药品3.2万元重新入库进行二次销售。王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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