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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芝罘法院帮助弱势群体解难题 诉前成功调解8起劳务合同纠纷

来源: 时间: 2021-06-02 13:13:26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每一件为民服务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芝罘区法院全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保证“绿色通道”畅通。近期,芝罘法院对宋某等8起追索劳务报酬案件,仅用一周时间便完成了立案到诉前调解的全部工作,高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5月20日,芝罘区法院受理了8起追索劳务报酬纠纷。宋某等8人受青岛某商贸公司烟台分公司(下称烟台分公司)雇佣,在烟台某超市做促销员销售干果,约定劳动报酬包括底薪+销售提成两部分,后该烟台分公司欠付案涉8名雇员的劳务报酬,金额分别在3000元至30000元不等,共计10余万元。经宋某等多次催要,该公司一直未给付,其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于是,宋某等8人便走向讨薪之路,于2021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宋某等8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宋某等8人便诉至芝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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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宋某等8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委派给驻院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律师根据原告提供联系方式,始终联系不到家住外地的该公司负责人黄某,几经周折后,联系到黄某在烟台的亲戚,通过向其做工作,得以联系到黄某。经了解,该公司在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后一直未刻制公章,且与烟台某超市签订销售干果合同的主体是青岛某商贸公司,因超市欠其货款,该公司便无钱支付宋某等人,故形成本诉。

5月27日,在现场调解中,被申请人一直强调烟台某超市欠其货款数目很大,实在无钱支付给申请人。为从根本解决问题,法官和调解律师联系到烟台某超市,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超市表示愿意配合该公司短期内给付宋某等8人劳动报酬,最终双方对案涉8起案件达成了调解。

下一步,芝罘法院将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解纷效率和解纷效果,办好每一件司法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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