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移送“拒执”威慑大 被执行人忙履行
来源: ┆ 时间: 2021-06-03 21:17:23
编者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自觉履行,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也许当失去了自由才懊悔当初没有主动履行!下面小编带你走进真实案例,去了解被执行人董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例:

5月14日下午,邹平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在杨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韩某某、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某与韩某某系夫妻关系,董某某系借款合同担保人,经法院作出三被执行人偿还杨某某借款本息的判决后,三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收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并查封了被执行人董某某名下汽车一辆,将董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扣划了其名下2万余元款项。后董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证,发现董某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变卖其所有的一辆汽车,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当机立断,5月6日以被执行人董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得知该案移送公安侦查后,董某某“慌了”,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后果,迫于震慑力,董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本案20余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后果很严重,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标签: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