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局扎实推进设施农业用地“回头看”
来源: ┆ 时间: 2021-07-12 13:40:05
一是坚持农地农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指导和备案工作,确保符合备案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应上尽上,保证农地农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布局,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并严格遵守政策范围。
二是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镇政府对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逐个现场核查,对排查摸底情况拍照留档、登记造册,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建立台账,联合农业农村、各镇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监管责任明确到村、到人。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与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土地复垦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公众了解和查询。在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使用过程中,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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