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
来源: ┆ 时间: 2021-07-19 21:43:25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兰山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报告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意见》规定,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的一项具体考核指标,主要考核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否对审计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整改结果。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和未按规定上报审计整改结果的部门单位按确定的分值给予相应扣分。建立完善审计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对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制发《审计发现问题负面清单》,提醒各单位对照清单查找问题。
《意见》强调,对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而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整改、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姜涛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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