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四类人群保障标准均上调
来源: ┆ 时间: 2021-08-24 15:09:29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丹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要求,标准均有所上调,最高的提高了每人每月284元。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中指出,丹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调整为82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30元提高到1070元;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51元提高到1756元。
困境儿童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58元提高到264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由每人每月1768元提高到1982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生活费补贴由每人每月1414元提高到1586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生活费补贴由每人每月1061元提高到1190元;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残、重病儿童的生活费补贴由每人每月884元提高到991元。
对于困难残疾人,丹阳对低保内和低保外、重残和非重残、特殊困难残疾的人群均覆盖到位,参照低保标准的不同,保障标准提高了每人每月6元~3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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