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来源: 高青县人民法院 ┆ 时间: 2021-12-10 15:35:17
我院以下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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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黄河河务局与郑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2010年开始租赁经营高青县黄河河务局的淤背区土地75亩。双方约定承包费为每年每亩400元,2018年、2019年的承包费共计6万元,该款经多次催要,至诉讼时郑某仍未支付。高青县黄河河务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请求判令郑某某清理涉案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附属物,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在高青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12日解除;郑某将涉案土地返还高青县黄河河务局;郑某支付租赁费5万元,放弃在涉案土地种植杨树的所有权,杨树所有权均归河务局所有,用于折抵租赁费35000元;剩余租赁费15000元分期支付,分三次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整体工程,需要因地制宜,统一开发保护。该案充分贯彻《民法典》“充分发挥物的效用”这一绿色规则,避免生态资源浪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长廊建设和保护发展,依法保障了黄河沿岸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为涉黄河流域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