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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来源: 雁江观察 时间: 2021-03-05 10:30:52


资阳市雁江区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
通  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资阳市雁江区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雁江区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四、禁捕规定


1. 禁捕期间,在雁江区天然水域严禁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


2.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严禁一切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法监督管理


禁捕期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028-25016926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110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雁江区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2020年12月29日

标签: 资阳市 雁江区 天然 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