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资阳市雁江区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雁江区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四、禁捕规定 1. 禁捕期间,在雁江区天然水域严禁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 2.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严禁一切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法监督管理 禁捕期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028-25016926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110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