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吃的保健品到底是“药品”还是“食品”?
来源: 峨眉山观察 ┆ 时间: 2021-04-27 20:30:5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越来越注重养生,鹿茸、冬虫夏草、雪莲等经常被作为滋补保健品食用。但对于这些可食用的保健品,到底是药品还是食品,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遇到相关的权益纠纷也无所适从。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我们身边的“保健品”。
案例:
王先生在某公司处购买“鹿茸(血片精选)”四盒共计5032.1元,后王先生认为涉案鹿茸不标注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属于三无产品向食药监局投诉,食药监局出具举报登记单回复,载明鹿茸列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目录中,且不属于食药同源物品,举报的鹿茸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对退赔请求、举报奖励等内容进行了回复。王先生对食药监局的回复不满意,坚持认为鹿茸属于食品。
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王先生10倍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鹿茸的性质是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并且是单独售卖,涉案产品性质是药品,不是食品,不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故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如何区分食品、药品、保健品呢?
看到这,很多消费者可能会疑惑,上面案例中的鹿茸有滋补功效,不应当属于保健品吗?现在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对食品、药品、保健品是如何规定的?
01
什么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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