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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在峨眉河下网捕鱼!涉嫌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峨眉山观察 时间: 2021-05-21 19:3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都是禁渔期,在此期间,严禁娱乐性游钓包括作业性捕捞,在禁渔期外,允许进行一人一竿一钩的娱乐性游钓活动。按照《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从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市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今年以来,峨眉山市公安局提前部署,要求各辖区派出所加大对辖区自然水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

对非法捕捞加大打击力度

2021年3月24日晚上21时许,峨眉山市公安局峨山派出所在峨眉山市峨山街道彭桥村人民医院在建工地与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夏河村五组之间虎溪河河道内,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目前,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1年4月7日16时,峨眉山市公安局符溪派出所在符溪镇战斗村5组附近水域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目前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2021年5月20日上午9时许,峨眉山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在峨眉山市万年西路171号附近水域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峨眉公安

编辑:牟雯静

校稿:赵忆

审核: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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