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加装外置灯光的车主 你被群众举报了,请马上恢复原样!
来源: 峨眉山观察 ┆ 时间: 2021-05-27 19:30:53
近日,交警蜀黍接到群众举报:城区有车辆私自加装外置灯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接到网友举报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联系到车主后,通知到峨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民警对两名车主解释非法安装外置灯光的危害性后,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拆除了违法加装的灯具。
交警蜀黍提醒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并处警告或者100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峨眉交警
编辑:林卫静
校稿:赵忆
审核: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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