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老鹰水库水源保护条例施行 禁止这些行为!
资阳观察 王瑞琪
老鹰水库是目前资阳主城区唯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它的水源安全备受资阳市民关注。6月7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条例适用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张家岩水库至老鹰水库段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指导、统筹、协调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据条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违反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损坏设置的界桩、公告牌。违反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消落区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活动。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入库渠道、河道滩地沿线区域倾倒、堆放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禁止在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非法捕捞水库渔业资源。
标签: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