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实体正义 彰显法治光芒

“原以为案件不会有希望了,没想到开发区法院这么尽心尽力,为我和孩子解决了实际困难,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太感谢了!”。
2021年6月2日,游女士来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把一面写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给案件承办法官于长奎,真诚的感谢开发区法院为她分忧解难。这是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工作实际,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2012年,游女士与丈夫侯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7岁婚生子和游女士一起生活,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相关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可是,离婚后,前夫便“消失”了,约定好的各项费用一分也未支付。
由于游女士没有固定收入,孩子的生活费用越来越多,很快,游女士就欠下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生活陷入窘境。而此时的孩子即将面临中考,没有相关费用的支持,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前途,为此,游女士焦急万分。
无奈之下,游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侯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受案后,工作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可几天后,邮件被退回,原因一栏写着“当事人不在此居住,下落不明”。
邮寄送达行不通,法官一行便到被告户籍地进行查找。结果,被告知当事人早已把房屋出售,下落不明。
看来,这被告还真的是“消失”了。
法官经与游女士沟通得知,游女士与前夫离婚已八年多,两人分开后便再无联系,这些年被告不仅未按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孩子也是一眼不看。游女士既无法提供前夫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其具体下落,同时又表示无力缴纳公告费用,这使案件无法顺利进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在起诉时不能提供或没有提供被告确切送达地址,经查找也无法查到被告相关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可这样做虽然可以“结案”,却无法做到“事了”。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原告自然不会满意。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让老白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于法官没有简单按程序结案,而是在追求实体正义上锲而不舍。
于法官继续通过大数据系统、通信系统查找被告的相关信息,并积极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案件科室取得联系,希望协查被告的下落和相关信息。
很快,开发区检察院便出具了支持民事诉讼文书,表示将全力配合协查。在大家千方百计的努力下,检察院相关部门获得了被告最近使用的联系方式,并联系上了远在贵州打工的被告,在电话中对其进行规劝,督促被告及时应诉。
随后,于法官也和被告取得了联系。一开始,被告抵触情绪很大,拒绝提供具体地址,拒绝应诉,让法院随便判。
见被告态度坚决,于法官从法律、情感、家庭责任等多方面苦心规劝。一番劝解过后,被告态度较之前有所缓和,最终同意回秦应诉。
2021年5月19日,被告从贵州返秦。于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组织调解。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检察院也派员到庭支持起诉。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庭审结束后,被告侯某主动履行了第一笔案款2000元。
让游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原告发放了2000元救助金,并叮嘱游女士一定要保证孩子顺利完成学业。拿到救助金的游女士非常激动,她说,“感谢开发区法院、开发区检察院,你们让我们普通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也体会到法官、检察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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