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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被宣判!江油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来源: 江油观察 时间: 2021-12-28 15:49:19

江油观察:何鑫 吴鑫垚(实习)

12月27日,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该诈骗团伙通过网络虚构项目,利用专门开发的app进行诈骗,共计诈骗5851人次1415万元,目前该团伙72人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网上学习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后,向被告人杨某借款作为原始资金,与被告人刘某和王某杰签订协议,开发制作了“新基建”APP,进行所谓的投资返利实则诈骗,并由王某杰负责技术维护及服务器迁移。2020年7月中下旬,王某杰将“新基建”APP交付张某使用后,张某通过邀约的方式,召集了杨某、鲍某玲等人共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与被告人林某强、黄某颖、彭某森商议确定由林某强等人负责安排人员提供张某实施诈骗所使用的银行卡,以及套出银行卡内资金。随后,林某强联系被告人秦某健,秦某健又联系被告人黄某林……,通过这种方式共召集到46名被告人参与资金套现和15名被告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过账、取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某强等3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前通谋,帮助套现并提供作案场所或工具等帮助,9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健等46人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帮助其套现,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王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开发制作APP,被告人黄某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过账、取现,17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3名、5-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14名、3-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30名、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25名,对72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1042.5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1198.6万元。

江油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马相冰说:“今天我们江油市人民法院在此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案由是诈骗、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人数达72人,分别羁押于绵阳看守所、江油市看守所、三台看守所、梓潼看守所、北川看守所为了保障此次刑事案件顺利进行审理,绵阳两级法院、法警、江油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两百余人,保障协同作战,出动警囚车八辆,予以保障。在此正告一切不法分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要以身试法。”

江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彦文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江油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攻坚克难,确保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今年1月受理该案件,到今天公开宣判,我们整个审判团队多次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加点阅卷,克服疫情影响,分7批次有序的对70余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先后多次召开合议庭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经过反复斟酌,校对最终形成12万余字的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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