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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中牟支公司原经理获刑 虚假理赔套取补贴293万元

来源: 和讯网 时间: 2018-07-10 04:24:16

  原标题:中国人保中牟支公司原经理获刑 虚假理赔套取国家补贴293万元

    和讯网消息 通过虚假理赔套取国家补偿款、虚列报销发票等方式,中国人保中牟支公司原经理巴某某套取国家财政补贴293万元,最终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人保中牟支公司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3年,巴某某在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中牟支公司)经理期间,为了完成单位年度种植业保险业务,与当地副镇长、一达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等人相勾结,由一达公司、部分乡镇购买年度种植业保险,但实际上其并不符合投保人资格。

  后巴通过制作虚假理赔档案套取国家财政补贴293万元、虚列开支向郑州市公司报账、使用租金等方式,将事先承诺的保费及好处费返还一达公司与出资投保的各乡镇,剩余资金与单位副经理、会计等人私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巴某某担任人保中牟支公司经理期间,为完成单位年度种植业保险业务,找到各乡镇投保,后利用虚假理赔等方式,按约定的比率返还以各乡镇名义所投保费和事先承诺的好处费共计355万元,其中投保费用总额268万元,好处费总额87万元。

  2009年,巴某某还向一达公司公司经理承诺,由公司筹措资金44万元,投保玉米种植险,保险到期后返还保费并给予好处费。同年12月份,通过编造虚假理赔档案,巴取得上级公司的保险理赔款返还给一达公司85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罪方面,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和2011年底,巴与公司会计、副经理共同商议,违反公司规定,将公司出租房产与土地所得租金收益中的19.2万元、24万元分两次与公司的其他九人予以私分。案件审理期间,巴退缴涉案赃款3.6万元。

  该案此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原判认定人保中牟支公司和巴某某的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一审后人保中牟支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人保中牟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其直接负责的经理巴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和巴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另巴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因此维持原判,最终人保中牟支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巴犯单位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且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李荣)


标签: 原判 判决书 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