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南宁交警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黄思宁 通讯员苏铮列 李南)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营造南宁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10月27日晚高峰时期,南宁交警在市区主要道路口处设置执法点,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共设整治点39个,投入警力789名,重点查处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2485起。
南宁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供图 李南 摄
下午17时30分,记者来到民族朝阳路口,现场交警已在路口处执勤检查过往电动自行车。记者发现,大部分南宁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均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佩戴头盔或佩戴头盔时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南宁交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月27日下午,南宁交警在民族朝阳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图为该路口交通情况。记者 黄思宁 摄
南宁交警在路上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情况。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供图 李南 摄
17时40分许,市民陈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驶过民族朝阳路口,发现交警在路口执勤,立即从车身旁取下头盔急忙佩戴。陈先生称,因着急下班回家,为图个方便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但看到交警后想着逃避处罚,才戴上头盔。随后,交警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行为依法给予20元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陈先生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改正。
不到十分钟,又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拦下。当记者向驾驶人提出为何不佩戴头盔的问题时,驾驶人冯先生大声地说:“忘记了!”。没一会,冯先生便自觉承认其行为的错误性:“我知道骑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头盔的规定,也了解不戴头盔上路的危险性。这次检查,让我印象十分深刻,以后再也不会这样了。”
交警对市民未佩戴头盔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教育。记者 黄思宁 摄
据悉,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人员伤亡占有相当比例,而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伤害程度。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驾驶人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而不戴头盔遭遇交通事故时,头部损伤率将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也将提高1.5倍。
18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骑乘两人为夫妻,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妻子还怀抱着一名酣睡中的婴儿,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交警立即上前劝阻:“太危险了,你们是家长,更需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事后,妻子陈女士表示:“听了交警的话让我觉得安全十分重要,要佩戴安全头盔当成一种习惯。为了孩子的安全,出行时将选择其它更为安全的交通工具。”
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记者 黄思宁 摄
为更好的规范交通秩序,共建文明南宁,面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南宁交警会引导其成为交通安全志愿者。驾驶人将参与到文明交通志愿劝导行动中,走上街头,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在行动当中,维持交通秩序;在今后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南宁交警设置执法点,市民排队接受处罚。记者 黄思宁 摄
此外,南宁交警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南宁微交管”小程序上新增启用“文明交通体验”服务功能,让更多南宁市志愿者们体验劝导交通工作,从而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
据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了自2020年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该《条例》施行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南宁市民群众外出大多自觉佩戴头盔。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佩戴率80%左右。”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张昊表示,下一步,南宁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让交通参与者们把佩戴安全头盔形成一种习惯,融入生活中,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编辑:黎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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