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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

来源: 平安广西网 时间: 2021-12-13 12:34:02

离婚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

玉林市福绵区法院运用民法典平息彩礼风波

平安广西网玉林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钟小伶 通讯员 谭展悦)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办婚礼,离婚后彩礼钱能否要回?12月8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与福绵区妇联联合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纷争的离婚案件。

赵某某、李某某于202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其间,赵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彩礼46000元,但双方在商量办喜酒时,因女方未按农村习俗提供生辰八字而产生矛盾,赵某某认为李某某毫无结婚诚意,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商量未果,赵某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460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0元。

庭审中,李某某表示不愿意与赵某某离婚,自己并非不愿意提供生辰八字,而是因为其是抱养的,母亲也不记得实际出生年月。其对赵某某给付彩礼46000元均无异议,但就彩礼退还问题分歧较大,庭审调解未果。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关春连通过电话联系,成功劝说双方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

12月8日,关春连邀请福绵区妇联主席黎萍参与调解。刚开始,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索还全部彩礼,女方认为不可能退还彩礼,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关法官和黎主席见此情景,决定调整策略,同时邀请福绵区法院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卢少波副院长参与调解。确定两人确实已无共同生活意向后,卢少波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最终李某某同意返还彩礼2万元及一辆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在离婚案件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出现男女双方订婚后又分手,并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纠纷的现象。按照一些地方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习俗虽存在已久,但也不提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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