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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一辆车 蹲牢领罚金

来源: 平安广西网 时间: 2021-12-29 18:46:35

平安广西网桂林讯(通讯员 潘险峰)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8月7日早晨,家住桂林市叠彩区的唐某窜到雁山菜市场,看到公路旁有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未上大锁,遂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该车盗走。因害怕被发现,唐某先将电动三轮车开到象山区二塘老收费站旁的工地上,后于当晚开回其住处充电。次日凌晨,民警在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找到该电动三轮车。经鉴定,该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3092元。

雁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建议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雁山区法院经审理,确认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后,唐某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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