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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细化工作要求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 天津北方网 时间: 2022-02-16 11:53:49

■ 区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 在30日内拨付相关补偿费用、落实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措施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简称“《程序》”)。

“《程序》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压实了区政府的征地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各区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落实相关责任,将会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市规划资源局资源保护管制处处长张开屏表示,《程序》从操作层面聚焦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对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步骤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区政府完成《程序》规定的“六步”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程序》明确征地前期工作六步主要包括:一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二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三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五是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六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程序》细化了征地批准后实施工作要求,明确区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30日内拨付相关补偿费用、落实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措施。同时,征地批准后仍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被征收人应当及时交付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区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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