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四川省司法厅将《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可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610015。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ft_lfyc@126.com。
据介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已经施行25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红十字会的工作环境、任务、对象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前所未有,亟需我省通过修订该实施办法,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立法支撑。
记者了解到,新的修订草案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组织、职责、财产与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改为《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更加结合四川实际,体现四川对红十字事业的重视;新增设立监事会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设立监事会,并对其人员组成、职责进行了规定;新增红十字会在公益养老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责;将无偿提供的仓储、运输服务纳入捐赠范围,确保捐赠人依法享有优惠待遇;增加网络公开募捐的规定,对网络公开募捐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等。
同时,新的修订草案明确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优待;明确将红十字工作列入文明创建考评体系,红十字志愿者的救护行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明确教育部门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支持。此外,还新增了关于保护红十字标志、名称的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冒用红十字标志、名称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可要求其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新增将红十字会违反财产接受、管理和使用追究责任的规定;新增妨害红十字绿色通道的法律责任,明确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