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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5人获刑

来源: 四川在线 时间: 2021-05-29 02:15:45

何菁 遂宁观察 蒋诗逸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5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3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船山法院打击的首批在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经查实,被告人吴某等5人在涪江流域禁渔期期间,在船山区龙凤镇涪江流域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后被涪江水域巡查的联合执法人员挡获,并查获捕鱼器、电网等工具若干。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况属实,但鉴于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船山法院采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均适用了缓刑,对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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