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以来,遂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来源: 四川在线 ┆ 时间: 2021-08-05 08:30:45
遂宁观察 蒋诗逸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8月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经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长江支流涪江流域实行 “十年禁渔”以来,遂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2021年1月2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某驾驶船舶使用电瓶、捕鱼器、抄网等工具在大英县隆盛镇飞钟村外的郪江河内电鱼,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在其船舶鱼舱内发现草鱼、鲢鱼、翘嘴鲌等多种鱼类共计14.47千克。
而后经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林某某非法捕捞的区域位于禁捕区域,捕捞时间属于禁渔期间,捕捞工具属于禁用工具,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林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机电鱼,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会造成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严重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
为了及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林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大英县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损失费用1245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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