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未经同意逗禁养烈性犬被咬伤,谁担责?法院:狗主人全责
来源: 四川在线 ┆ 时间: 2021-08-20 15:31:02
庭审现场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被告是否能以路人逗狗存在过错主张减轻责任?8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李某在其经营的茶饮店内饲养了一只秋田犬,事发时用绳栓在店内。原告文某经过店门口时,蹲下逗狗,被咬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辩称,原告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径行逗狗,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茶饮店逗玩秋田犬被咬伤,被告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原告未征得被告同意径行逗狗,具有一定过失,但被告饲养的秋田犬属于《成都市禁养22种烈性犬》规定的品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不得进行过失相抵减轻饲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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