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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莫走错了!从1月1日成德眉资的这3类案件将由成都互联网法庭管辖

来源: 川观新闻 时间: 2021-12-31 22:07:12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31日,成都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在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成都互联网法庭将扩大管辖范围,该庭的案件受理类型将由目前的8类增加到11类。新增: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提起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什么要扩大互联网法庭的管辖范围?增加的3类补充集中管辖案件范围意味着什么?在发布会上,省法院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有关数字经济立法,推动现有法律向数字经济领域延伸。数字经济发展为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新动力,增进了人民群众福祉、推动了法治建设,也更需要司法给予更好的服务保障。

“此次新增的三类互联网案件特别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是最高法院近年来关注的重点,也是互联网案件专业化审判的重点所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前的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印发川高法〔2021〕96号《关于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先期确定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等8类第一审互联网案件。通知发布后,集中管辖机制有效实施,案件审判顺利推进。在此基础上,省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了论证调研,报请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53号批复确定集中管辖的其余3类案件进行补充明确。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摄

“扩大管辖案件范围,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清朗有序的需求和更好服务四川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前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扩大管辖范围后,成都互联网法庭将针对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域名权属等领域开展前沿探索,打造具备标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推动互联网审判从“多而小”向“专而精”转变,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更好服务保障四川数字经济和互联网产业发展。

关于“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的具体案由,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网络域名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两个三级案由。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类案件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但属于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范围。具体到本补充通知,成德眉资四地范围的“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均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

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专门列明了“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在案由确定上将网络不正当竞争与传统知识产权切割清楚。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集中管辖范围,有利于突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络属性”“技术属性”。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53号《关于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的批复》已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那么成都互联网法庭应当作为基层互联网审判机构受理该类案件。”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而关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提起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由增加。省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普通公益诉讼案件之间的案件存在明显区别,多聚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互联网侵害公益领域,具有发案快捷、传播广泛、影响虚拟的特点。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九项明确由于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互联网公益诉讼则由基层检察院向基层法院提起。“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公益诉讼管辖权仅限于民事公益诉讼。”

新增3类案件管辖类别后,成都互联网法庭将管辖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第一审互联网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四)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五)数据交易合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合同纠纷;(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提起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当天的发布会还提到,为做好案件受理衔接,2022年1月1日前,成、德、眉、资辖区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由已经受理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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