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中心:“清四乱”服务大局 促发展积极作为
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河长办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全区河湖“四乱”清查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为推动各地河湖“清四乱”的常态化规范化,河湖中心按照水利部、水利厅工作部署,安排各市县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分析梳理等方式,对全区河湖开展自查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汇总各地排查全区河湖“四乱”问题182个,整改完成180个,整改率达到98.9%。完成《2021年宁夏各市县河湖四乱自查问题清单》《2021年宁夏河湖四乱自查问题统计表》《2021年宁夏河湖四乱自查重大问题清单》等上报水利部。
二是重点整治。河湖事务中心按照自治区河长办2021年度督查暗访工作计划,分别于4月中旬、6月中旬开展两次河湖督查暗访工作,分赴平罗县、贺兰县、兴庆区、盐池县、中宁县、海原县、同心县、灵武市、利通区、沙坡头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等14个县(区),督查暗访区级河湖6条,县级河湖12条,乡级河湖8条。同时对水利部2020年暗访问题、自治区2020年暗访问题、无人机巡测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的问题、地方上报的自查问题、河湖岸线利用项目等38个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回头看”。共发现整改不到位和新发现的疑似“四乱”问题共45个,对7个较严重问题,下发“一县一单”严格落实整改。
三是严格复查督查。为彻底摸清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建设的建(构)筑物,河湖事务中心领导带队,中心组织11人分四组对自治区发改委确定的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问题台账中的347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现场复核,先后完成了《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建设问题整改复核台账》《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建设问题新增台账》《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整治第一批疑似问题清单》《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取水设施统计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同时,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239个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台账进行跟踪对接,每旬跟踪督导一次,确保整改进度。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真正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效果,切实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贡献。(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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