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法院法官上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
来源: ┆ 时间: 2021-09-02 08:38:28
“考虑到你刚做完手术不久,行动不便,我们决定今天到你家开庭,把这个案件尽快处理完。”8月16日下午,原州区法院寨科法庭法官在被告何某某家中调解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何某某因意外事故导致腰腿严重骨折需卧床养伤,无法到法庭参加庭审,于是该庭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既保障了他的诉讼权益,也快速化解了的纠纷。
被告于2018年承揽了原州区重点防护林十标段工程,向社会大量收购山桃、山杏苗木,原告韩某某经人介绍向被告何某某出售苗木。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苗木款3万多元,被告承诺一个月内付款,但至今未付,双方就买卖产生的纠纷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当天,承办法官与原告等一行人来到何某某家中,询问了伤情恢复情况,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寻求对策。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就欠款金额及相关诉讼费用出现争议。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明、沟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化群众之难、纾群众之困,在保证诉讼程序完整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提供便利,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是原州法法院寨科法庭力创“枫桥法庭”的实际行动,更是凝心聚力写好“我为群众办实事”这道新考题的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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