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寄递!国家邮政局通知-环球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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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邮政局一则要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工作的通知,引发关注。根据要求,各企业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客户提供寄递服务。
记者了解到,近日,针对违法寄递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风险隐患问题,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工作。
通知指出,随着春节临近,尤其是一些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调整,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需求集中。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迅即传达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导致重大寄递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部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坚决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立即组织全网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和集中整治,强化对烟花爆竹、玩具类烟花、“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防控。要严格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安全管控力度,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客户提供寄递服务。落地安检查获烟花制品的,要追根溯源、责任倒查、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的邮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要强化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要强化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国家邮政局安全监督管理司。
记者此前梳理发现,近日,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发布消息,宣布部分区域在特定时间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如1月4日,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发布通告称,高明区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可以在荷城街道(含西江产业新城)的4个可燃放区域,杨和、明城、更合镇的指定可燃放区域燃放C、D类烟花爆竹。但通告强调,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部分地区“禁燃令”调整的同时,更多地方仍然延续原有的禁放政策。河南省许昌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等近日陆续发文,称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四川内江、山东临沂、河北邯郸、浙江衢州、河南焦作等多个地区也再次重申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如今年1月,湖南长沙浏阳市政府发布消息称,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浏阳明确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在春节前实行分步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