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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开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意见稿

来源: 金羊网 时间: 2017-06-21 11:11:42

深圳: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贷款买房并偿还贷款

6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通过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介绍,本次修订是对现有贷款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确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子女可为父母贷款购房并偿还贷款、取消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规定、强化违规贷款申请的监管、明确信用记录标准等内容。

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贷款买房

据了解,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尤其是家庭成员间的扶持,深圳公积金贷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同时将父母的账户余额发挥到最大。不仅如此,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如果已经满足了购房需求,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这样从贷中和贷后两个层面考虑了代际之间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联通,将公积金贷款作用发挥到最大。

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机制,体现家庭代际成员间的互动扶持,此次修订,拟在原规定父母支持子女的基础上,将子女支持父母也予以纳入,子女可以申请公积金支持父母贷款购房或者为父母偿还公积金贷款。

配偶不再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

据介绍,现行贷款规定中明确,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时,职工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为让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共同申请人选择更加自主灵活,此次修订,拟取消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修改为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如此一来,当职工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不会因曾为共同申请人使得自己的贷款资格受到限制。

而且,对于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也不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出现,这样就不会对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造成影响,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另外,新规拟增加子女可为共同申请人的表述,进一步扩大共同申请人的范围。

房产套数以产权人家庭为单位

深圳现行贷款规定中要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产总数进行计算。此次修订,拟将此项条件进一步放宽,只按产权人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进行计算。

例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贷款规定修订以前,房产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名下及父母名下共有房产套数之和为准;贷款规定修订以后,若职工为唯一产权人,父母名下房产不再计入房产套数计算。

弄虚作假5年内不予公积金贷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职工违规通过临时提高缴存基数、突击补缴、挂靠缴存等方式来提高贷款额度,这种行为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影响合规缴存职工的权益。为对该类行为强化监管,此次修订,拟在贷款规定增加账户存疑审查机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此次修订拟对职工的信用标准进行明确,对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予发放贷款。(记者李晓旭、通讯员欧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