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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运钞车劫案主犯定案:被判死缓 曾逃亡21年

来源: 新京报 时间: 2019-05-09 14:26:05

新京报讯(记者 周世玲)指挥抢劫运钞车,劫得上千万元,23年后,陈恂敏等到了他的最终结局。

5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做出的复核刑事裁定书,确认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恂敏的死缓判决。他被认定为“番禺1500万大劫案”的主犯。

裁定书还原了1995年陈恂敏等人持枪抢劫运钞车,劫得现金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的详细经过。

案发后,陈恂敏一直亡命天涯,直到2017年1月才被抓获。

2017年1月6日,广州番禺“运钞车大劫案”嫌疑人陈恂敏被警方押解回广州。 法院供图

提议抢运钞车并负责指挥

1995年12月22日7时25分,原广东省番禺市农业银行市桥信用合作社北郊储蓄所门口响起枪声,粤AR0747运钞车遭遇抢劫,车内现金人民币1321万余元、港元210万余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一批银行票据、印章被抢走。抢劫者当场杀害经警一人、打伤运钞车司机一人。

这份裁定书展示了案犯们作案的筹备过程。同案犯何伟光(已被执行死刑)表示,1995年10月,陈恂敏提议到番禺抢劫运钞车,几人多次到番禺物色作案对象、路线。最终大家商定了抢劫分工、路线、方案:抢劫原广东省番禺市农业银行市桥信用合作社的运钞车并从水路逃跑。案犯们分工明确:袁长荣负责联系船只,何冬海负责购买炸药、雷管、麻袋等,何伟光、何冬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持枪抢劫后,再到码头与负责指挥抢劫的陈恂敏、陈恩年会合。

裁定书中写明了枪支的来源,同案犯刘某供述,自己曾任清远市建行城区支行保卫科长。在调整岗位时,私藏了几支枪,后来被何永新偷走了五支,听说是给了何冬海。陈恂敏、何冬海也曾到他的住处提出借枪、换枪。他也曾提供枪支、弹药给何冬海。抢劫现金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

裁定书展示了这场惊天大劫案的作案过程。

同案犯何冬海称,1995年12月22日约7时25分,一辆运钞车停在银行门前,案犯们立即走过去,吴兆全对付司机,何冬海对付坐在车头的经警,袁长荣、何永新对付车厢内的经警。坐在车头的经警当场遇难“全身是血”。

随后,何伟光驾驶抢来的运钞车与其他人到了码头,与在此接应的陈恂敏等人会合,将运钞车上大部分钱款搬上同案犯温石其、温某(均已被判刑)驾驶的“阳机397”号船沿江逃跑。

陈恂敏则依计划驾驶运钞车离开码头,后将车辆丢弃以制造从陆路逃离假象。陈恂敏陈述,他驾驶该车离开码头约五六公里后,将装着尸体和搬剩的几箱钱的车辆扔在路边。

随后,陈恂敏到顺德汽车站坐大巴返回清远市区,携带部分赃款化名潜逃。

陈恂敏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元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一批银行票据、印章。案发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款人民币12184118.7元、港元2069855.3元及银行账单、公章等物,缴获“五四”式手枪7支、防暴枪3支及雷管、导火索、手枪、子弹、火雷管、弹夹等物。

此前已犯另一抢劫案 被害人全身29处伤

除了1995年番禺抢劫运钞车,裁定书中还认定了另一起陈恂敏参与的抢劫案。

1991年10月29日晚,陈恂敏、何伟光等四人在清远市阳山县抢劫一位出租车司机。行车途中,四人持何伟光准备的铁锤、铁钻、锥子等物敲打、捅刺司机头部、胸部,致其当场死亡。

一名同案犯供述,杀人后,他们步行到何伟光家换了衣服、鞋,把衣服和鞋子丢到旁边的河里或厕所里,工具也丢到河里。

清远市阳山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检验尸体报告书》显示,被害人全身有29处损伤,颈部显示曾受扼掐,是被他人用钝器(如铁锤)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颅脑挫伤而死,身上并有尖锐器具如螺丝刀、小铁条等刺伤。

2017年11月30日,广州番禺“运钞车大劫案”最后两名嫌犯陈恂敏、陈恩年受审。 法院供图

亡命天涯21年 一审后未提起上诉

作案后,陈恂敏一直在逃,长达21年之久。直到2017年1月5日才落网。

2018年10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恂敏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恂敏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复核裁定书显示,陈恂敏参与预谋,依分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量刑方面,复核裁定书显示,陈恂敏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在运钞车抢劫案中未直接参与杀害经警,在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中罪责稍次,故尚可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原审判决予以核准。

新京报记者 周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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