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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称网购限额5000元系误读 "剁手党"无限额畅购

时间:2015-08-01 16:28:05    作者: 8737137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7月31日,央妈派发周末“大礼包”,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随后,有市场人士对于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解读为,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对此,市场反应强烈,剁手党们表示再也不能买买买了!

  31日晚,一位参与意见稿起草的央行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回应,市场上关于意见稿规定网购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说法为误读,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网购消费的额度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

  (一财:第一财经记者;央妈:参与起草意见稿的央行相关人士)

  一财: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市场解读认为,第三支付账户支付额度为5000元,这是否与意见稿原意相符?

  央妈:剁手党们别着急,网络购物消费额度是没有限制的。

  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举例来说,如果小明在支付宝上面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碰巧他的支付宝账户有6000元,但是根据规定,小明单日消费限额只有5000元,怎么办?其实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扣款会优先从小明的支付宝账户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会自动从小明之前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

  只是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想要达到5000元支付账户的消费,小明需要提供两类本人信息交叉验证,让小明证明“你是你”。

  一财: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我们假设一个场景,如果小明需要使用如Uber打车这类自动扣款的网络消费项目,消费额度会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吗?

  央妈:并没有限制。其实,同上,我们对1000元消费额度的监管更宽松,只需要一类验证信息。例如,小明只需要提供他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手机号,两项中的其中一项,他就可以轻松用uber打车啦。

  但是小明如果无故被扣款,额度在1000元以内,应该找谁赔付呢?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还有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一财: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自主约定的额度是否意味着无限额,我们再次假设一个场景,某土豪如果想网购宝马7,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实现购买呢?

  央妈:同理,也是不受限制的。网上能买宝马的是VIP客户,从安全角度,如果用支付账户的消费额度,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协议自主决定。

  第三方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肯定是存在区别的,我们会根据不同的验证标准,对支付账户设置了高中低三种层级的消费等级,最高档是支付账户无消费额限制,中档是5000元以内,低档是1000元以内。

  最高级别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两类验证信息,中档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两类验证信息,低档只包括一类验证信息就够了。

  有了高安全级别,可以确定唯一性、不可抵赖、不可伪造,所以理论上可以无限额消费。但反而是支付机构会对这高安全级别的客户作一定的消费额限制,但我们并未设限,这由支付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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