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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应对营改增?营改增对房地产影响剖析

时间:2016-04-13 09:18:05    作者: xiaowei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营改增

  3月24日下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点评:“营改增”已经成为当前最“火”的名词,本次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那么“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方式和税款方面到底有什么区别?

  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税款将由销售方来承担,作为成本费用。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从计算公式来看两者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了解了两者的区别,那么“营改增”对于写字楼开发商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营业收入减少了?

  对于已经签约的合同来说,如增值税无法转嫁给租户,则意味着开发商营业收入降低了。一般来说,行业内开发商签约租金为含税含票,以月租金100元/建筑平方米为例,在5月1日前,企业营业收入为100元,需缴纳营业税5%,即5元,按照规定,这部分由销售方即开发商承担;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因增值税为价外税,税费应由买方即租户来承担,但对于已经签约的合同来说,如果开发商在初期签订租赁合同时未规定相应条款,租户不缴纳增值税额,那么这部分增值税只能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按照11%的增值税率计算,开发商需要支付100/(1+11%)*11%=9.9元的增值税,而企业的营业收入也变为100/(1+11%)=90.1元。在增值税无法转嫁给租户的情况下,按照租金100元/建筑平方米/月计算,意味着开发商每月每平方米实际营业收入降低了100-90.1=9.9元。

  物业费也要变?

  36号文指出,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活动不会被列入“房地产及建筑业”服务范围,而被列入“商务辅助服务”,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费将适用6%的增值税率。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物业费为例,5月1日前物业公司应自行缴纳5%的营业税,即1.5元;5月1日开始,租户则需按照6%缴纳增值税,即1.8元。为保证物业公司收入30不变,需要与租户协商由租户缴纳增值税额部分。对于已签约租户,如果其不同意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下半年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相较租金方面的优势在于,行业内租赁协议普遍规定,“物业公司保留每年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权利”所以在明年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有机会通过调价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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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房地产 营改增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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