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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近亲属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时间:2016-08-19 14:39:34    作者: hui12345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浙江省人社厅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规定,8月起,浙江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应为该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浙江推行家庭共济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截至2015年,浙江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519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993万人,居民医保3202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已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同时,个人账户的历史使命已经发生了变化。“十二五”期间,浙江建立了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用于保障职工门诊看小病之需,基本替代了原先个人账户在整个职工医保制度中的作用。

  目前个人账户资金沉淀比较严重。一方面,由于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原先要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治疗费用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造成个人账户资金花不出去,积累了大量沉淀资金。以浙江为例,2015年全省个人账户收入224亿元,支出166亿元,当年结余58亿元,累计结余300多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已经占全省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30%。换句话说,这部分宝贵的资金已经成为“死钱”。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家庭共济政策?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原因之一是因为补丁式修补方式导致了个人账户支出科目比较混乱,并且支出范围往往也只限于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容易造成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在看病报销时明明个人账户上有钱,却还要自己掏现金支付。很多群众认为,个人账户既然归自己使用,何必设置那么多令人费解的条条框框。在实践中由于群众对个人账户政策不理解,在社会上出现了要求个人账户直接取现、个人账户用于健身消费、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等不合理要求。

  通过调整个人账户激活沉淀资金,可以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就诊时财务资金安排方式。

  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家和省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相关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在本质上属于可继承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因此,这个属性就明确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两个特征:一是个人账户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目前只能用于医疗费用支出;二是个人账户具有可继承性,具有一定私人属性,因此在医疗费用开支方面更接近于现金功能。

关键词阅读: 保险 浙江省 家庭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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