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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档次分几种

时间:2016-08-23 16:32:27    作者: hui12345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兰州如何补缴养老保险,兰州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7,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等问题的意见》(甘人社发【2010】72号)及《关于认真落实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甘社保发【2010】64号)文件精神,我市场可为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请人事档案委托我市场管理、符合补缴条件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存档凭证(或人才手册)及相关资料,速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周六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咨询电话:0931-8837777 8622037

  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人事代理(频道)

  特此通知。望周知!

  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甘肃省人事厅开发区人事代理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各人事代理单位、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需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定手续。完善这类手续既是规范单位用人管理制度,也将对个人今后在单位录用、工龄确认、工作调动等产生较大影响。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积极为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类流动人才提供快捷、方便的人事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毕业后人事档案委托甘肃省人才市场、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甘肃省人事厅开发区人事代理室管理,一年见习期满但没有及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的历届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财会、卫生等已实行全国统一职称考试的专业除外),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尚未评定职称的。

  3、尚未参加我市场人事代理,但符合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场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南口)

  联系电话:0931-8879333 8622027 8841472

  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人事代理(频道)

  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甘肃省人事厅开发区人事代理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限期报送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1年甘肃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评审条件但尚未报送评审材料的相关人员,务必于10月30日前速到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我市场将不再受理。详情请查询: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 .cn/人事代理(频道)/职称评审或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1-8622027 8879333

  报送地点: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南口)

  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甘肃省人事厅开发区人事代理室

  补缴范围和条件

  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山东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对补缴范围条件、补缴基数和比例、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以及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做了明确的规定。

  凡是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 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和比例

    按历年或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山东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山东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山东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 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补缴15年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补缴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补缴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停发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提醒山东市民注意的是,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本政策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关键词阅读: 保险 兰州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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