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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I类病种鉴定即将开始 I类病种包括哪些?

时间:2016-09-05 14:52:29    作者: hui12345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从营口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度市本级(含站前、西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鉴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门诊规定Ⅰ类病种检查认定工作规范进行,小编现将有关信息整理如下。

  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受理期:2016年9月18日—9月27日。

  申报地点:营口市惠众医院。

  申报所需材料

  在营口市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的参保患者,由本人填写《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补助申请表》(只能申报一种病种),需提交患者本人上一年度以前有确诊意义的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原件或加盖医院红色病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相关化验、医学影像报告单等材料,本人医保证原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一寸彩色近照。初审合格后缴纳150元鉴定费。患者申报所提供的住院病历等一切医疗资料必须真实。外市的住院病历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病历。若发现患者提供虚假的住院病历等资料,暂停其三年参检申报资格;

  I类病种(原慢性病)包括哪些

  高血压三期(重度),糖尿病,冠心病(包括心肌梗死或心绞痛),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双相障碍、强迫症)。

  鉴定程序

  初审合格人员按人社局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相关医疗专家组依照申报人的实际病情确定。检查结束后,将全部材料封存,交由异地医疗专家组按照认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人社局确定后,发给相关人员《营口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在次年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待遇标准

  I类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补助标准:

  高血压三期(重度)3000元,糖尿病一型5000元,二型3000元,冠心病(包括心肌梗死或心绞痛)2500元,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2500元,肝硬化50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2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500元,慢性肾脏病2500元,风湿性心脏病2000元,支气管哮喘 2500元,肺结核2000元,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2500元,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双相障碍、强迫症)4500元。

  门诊规定病种的管理

  1. 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500元(精神类、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不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药费用,符合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用药范围的,城镇职工个人负担15%;城镇居民个人负担30%。

  2. 患者可以凭《营口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社会保障卡和门诊规定病种台账本在规定的医院和药房就医购药,患者个人负担上述部分医药费用,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相关医疗机构、药房结算。年度内按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补助标准执行,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

  3. 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人社局适时对以前年度的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实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待遇。对患者死亡、超过用药时限等原因要及时停止其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待遇。

  4.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密切监控有关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执行Ⅰ类病种管理规定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协议管理条款处理。

关键词阅读: 保险 营口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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