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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发放企业养老金46.5亿元

时间:2016-12-09 14:31:15    作者: shanie1573734579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月至11月全市共发放基本养老金46.5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及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确保了全市18.9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截至11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费预计共征缴20.61亿元,完成省定全年征缴目标任务20.6亿元的比例约为100.07%,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征缴任务。

  今年年初以来,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和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等问题,市社保局以巩固发放成果为目标,着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今年9月,为符合条件的17.9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后全市每月增发养老金3117万元,人均每月提高173.8元,连续12年调整养老保险待遇,使广大离退休人员享受到了社会发展成果,为助力我市“转型发展、重返第一方阵、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今年年初以来,市社保部门继续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作为清查重点,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通过发挥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的宣传引导作用,与《安阳日报》合作开办《聚焦社保》栏目,主动回应社保热点话题,提高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为扩面征缴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此基础上,市社保局还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中断缴费等群体的参保政策落实,做好高校毕业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落实。市社保局对参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今年年初,将50家诚信经营企业在安阳诚信网上发布了红榜,10月下旬发布了黑榜,督促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扩面23649人,全市参保总人数达到657066人,完成全年净增任务的122.44%,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净增任务。

  安阳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安阳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关键词阅读: 基本养老金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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