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人贷”数据的实证结果来看,软硬信息的披露均有助于抑制信息扭曲,提高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从而缓解长尾群体“融资难”问题。在“融资贵”的问题上,声誉的激励机制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是由于“人人贷”借贷利率的设定机制缺乏弹性。总之在未来,随着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后,网络借贷有望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一条有效途径。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并为管控平台风险,实施具体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方向。进入2016年,中央和地方层面上的系列监管政策和法规文件频出。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为重要内容的监管行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充分显示了政府和监管当局治理和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决心。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等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网络借贷应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行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披露、资信评估、撮合借贷等信息中介服务。而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进一步对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行为做出了规范性指导,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借款项目信息。

随着中国网络借贷平台从无序走向有序发展,平台分化也日趋明显,行业搅局者和投机者加速离场,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龙头的实力和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那么,随着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后,网络借贷会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一条有效途径吗?
基于此,王博等(2017)在《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吗?——基于“人人贷”的微观借贷证据》一文中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从以下两个问题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
研究结果发现:
(1) 总体上看,软、硬信息的披露均有助于抑制信息扭曲、提高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
(2) 充足的可验证硬信息会主导投资者的投标决策;对于硬信息不足的长尾群体,可通过累积自身的软信息来缓解信贷约束;作为借款人的无形资产,良性声誉增加了长尾群体的讨价还价能力,这为长尾群体累积自身软信息提供了一种无形的激励。
(3) 借款人声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缓解融资难问题上,同时,可验证硬信息与借款人声誉存在替代效应(即在融资难问题上,声誉对高、低信用层次借款人的影响是非对称性的,即高声誉有助于弱化高、低信用层次借款人在融资难问题上的差异)。因而,网络借贷有望成为长尾群体实现普惠金融的一条有效路径。
(4) 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上,隐性的长期契约有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重新谈判成本,提高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并缓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然而历史的低违约风险水平未能显著降低本次借款的借贷成本,表明良性的声誉未能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的激励,主要是由于“人人贷”的借贷利率设定机制不够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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