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将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今日热闻
来源: 财闻 ┆ 时间: 2026-01-31 22:00:4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其中提到,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图片推荐
频道最新
- C位出道指南:不动刀不修图,胶原水光如何让你轻松赢在“镜头起跑线”
- 突破标准化快递局限,跨越快递凭技术沉淀打造高效物流服务
- 冬季从容出行,2026款凯翼昆仑守护每一程安心舒适
- 大电池混动有多香?昆仑iHD 201KM版轻松实现一周一充
- 西安⇌芜湖首航落地,跨越速运升级大件货运服务体验
- 过去笑他疯,现在逐帧学:孙宇晨和“孙学”的十年逆袭
- 工伤预防入基层 织密巴中工伤网 ——巴中市工伤预防“五进”活动深入社区农村
- 打磨服务细节,跨越速运用每一次交付书写值得信赖的答卷
- 西安⇌芜湖新航线开通,跨越速运隔日达又快又稳
- 大湾区共同家园投资控股基金在港孵化“源启”平台:面向数实融合的轻创业孵化基础设施启动筹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