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至10月,巴中市巴城男子王某某在三个月内入室行窃10起,总计金额数万元,餐馆、公司、药店等均是其作案目标。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深夜作案 撬门入室盗窃
据了解,王某某均是采取撬门的方式入室盗窃,餐馆、公司、药店等是其作案目标,作案时间都在深夜。
2013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窜至巴州区白云台某汽车装饰部,盗走汽车GPS影音系统一套、“铁将军”汽车防盗器一部、全功能预警仪(新)一部。
2013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窜至巴州区南池东路某餐馆,盗走香烟7盒、现金100元、饮料10瓶。
2013年9月3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窜至巴州区滨河南路东段某会所,盗走点歌器一台、话筒两支。
2013年10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窜至巴州区南池河街某糕点店,盗走电动车一辆、微波炉一台、手机一部……
法官提醒:采取措施,注意防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8914元,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当依法予以刑罚处罚。侦查中公安机关已将部分被盗财物追回,发还了被害人;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表示悔罪,可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商家在晚上或者停止营业后,除了请人专门照看门市外,应该加固门窗。一些卷拉门很容易被撬开,所以商家不妨安装防盗门,或者在卷拉门基础上再加装其他锁。尽量不将贵重物品和大额营业款存放在店内过夜。有条件的商家,建议安装CK报警和电子监控等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