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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检察院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办案公开

时间:2014-08-26 09:46:3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去年以来,恩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阳光司法”的系列政策,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将公开透明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

  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依法对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进行告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主动告知办案人员的工作单位、工作职务并出示有关证件;在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协助执行有关强制措施时,主动出示检察机关的拘传证、搜查证等法律文书,使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知晓办案人员的身份,了解执行公务的事由,争取有关人员对办案工作的支持。

  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按照高检院“全面、全程、全部”的要求,侦查人员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按要求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并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求变、求进,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的科学发展。

  创新“三不”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侦查部门在案件初查后拟作不立案处理的,将初查结论报告连同全部案卷材料送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纪检监察部门认为不立案意见不当的,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侦查部门在5日内书面答复。如纪检监察部门认为侦查部门不立案理由不充分的,可报请检察长决定或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侦监、公诉部门没有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及不捕、不诉案件说理书一并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不捕、不诉决定不当的,可以报请检察长决定或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在“三不”案件审查中如发现违纪违法苗头的,可以启动程序初核或立案调查,并根据结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恩阳区检察院共办理“三不”案件5件6人,没有出现一起因不立案和不捕不诉引起的涉检上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他们将检察工作情况更好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模式,实现了执法办案的全流程监管,有效防止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情况发生。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不捕、不诉以及复杂、疑难、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全部提请检委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以检委会纪要方式公开,杜绝了执法办案环节的暗箱操作,今年来共有3件案件进入检委会研究程序。强化检务督查工作。成立专门督查机构,配齐配强督查人员,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出庭、赃款赃物管理、检风检纪等10余项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问题和不足,以此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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