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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机关发放福利的边界在哪里?

时间:2014-09-12 13:36:21     作者: 8737137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娱乐、健身、购物、旅游等都在其列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超额”的福利费还须按规定纳税。全国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超出部分还应纳税。

  隐患 福利与腐败的关联有多紧?

  虽然早在几年前我国就明文规定福利的发放范围,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巧立多种名目,让福利涵盖内容远超规定。

  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异化”更趋严重,福利与腐败更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从中纪委通报来看,违规发福利的手段包括虚列支出、巧立名目发钱。比如,华润集团就虚列“原材料费“,套取854万元为职工发购物卡,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公司则利用假发票套取了300万元福利开支。

  报销腐败,借机逃税。“一些机关还频频被曝出借买月饼、洋酒开办公用品发票,巧立开支报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介绍,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为管理开支,其中的“门道”在于增加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税基,实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采购紊乱,中饱私囊。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采购“一进一出”缺乏监督,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有的明明花了400万元,发票就开成600万元,已成为腐败分子容易利用的盲区。”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标准自设,高低不均。部分福利还沦为高管“特供”。记者获取的薪酬及缴存记录显示,以北京市属一家非上市银行为例,其支行副行长发放补充公积金作为福利开支后,个人每月缴存7678元,单位再缴存后达每月15356元——仅高管的一项福利费标准,就是同企业基层柜员的十余倍。

  改革 从隐性福利到显性现金薪酬

  专家认为,对于福利费现象,应加强会计法规和审计规范的落实力度:如果是借公款慷股东、国家之慨滥发,就是要作为反腐对象打击;合法合规发放,也须经过许可程序及采购入账规范,视为薪酬依法纳税。

  事实上,福利费过渡到显性现金薪酬是大势所趋。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显示,仅央企福利费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费高可占工资总额20%-30%,低则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费支付不合理,无疑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李若山建议,改革职工福利费,一是要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快货币化改革堵住采购腐败;二是逐步规范混杂于福利费中的业务支出,加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报销管理;三是更重福利再分配中的均等化。“从过去以企业为主办福利、自定福利水平的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社会福利水平的均等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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