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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婚前购置房屋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4-09-15 20:23:06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市民李先生咨询:我2012年结婚,婚前全款购买过一套小房屋,当时总价约20万元。结婚以后,我与妻子又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新房屋,那套小房子一直对外出租。去年10月份,我将小房子出售了,卖了30万元。现在我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和,妻子准备诉讼离婚,她认为30万元的卖房收入是我婚后取得的,应当在离婚时平分。我想咨询卖掉婚前购置房屋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需要两人平分?

  律师冯剑回复:你所称的卖房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平分。因为你所称的小房子非常明确是属于你婚前购买取得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将小房子出售的行为只是将婚前个人财产中的“房产”转化为“卖房款”,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转换,并不能改变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卖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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