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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擅改孩子名字做法不当

时间:2014-09-17 11:37:46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市民王先生咨询:我前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儿子就跟随前妻生活。不久前,我得知前妻已再婚,并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再婚丈夫的姓氏。我质疑前妻改名的做法违法,可对方却说父亲和母亲在子女姓名的选择上有平等的权利,请问孩子姓名可以随意更改吗?

  律师冯剑回复: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法律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子女的姓名更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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