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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付首付购房并登记丈夫名下离婚后妻子能否分得房产

时间:2014-09-29 21:01:1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市民杨女士打咨询:我准备跟我老公离婚,房子是结婚前公婆付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我俩一起供房子还贷款,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分得房产?还有十几年的房贷该如何处理?

  律师冯剑回复:对于房产归属,杨女士可以跟你老公进行协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你老公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将房子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他父母对其的财产赠与,现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且产权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丈夫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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