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肉食品消费安全,巴州区畜牧食品局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宣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着手开展了为期45天的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专题培训4期,培训养殖场业主、畜禽经纪人、定点屠宰场(点)业主等管理相对人以及基层一线人员182人次,面向社会发放行政告知书3000余份、法规单行本3000余册,并在巴中电视台《秦巴乡风》栏目、巴中一台新闻栏目滚播专题宣传片2期,在多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乡镇街道、交通要道拉挂宣传横幅和标语23条。
厘清职责 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动物屠宰检疫是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一道阀门。巴州区先后4次召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业主、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帮助和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更好地承担起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畜产品安全责任书。截至9月1日,巴州区已全面把入场查证验物职责依法移交给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移交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体负责对屠宰企业监督,派出驻场检疫人员负责屠宰申报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
认真履职 依法开展检疫工作专项整治
自8月6日起,巴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员参战,分成两组,轮流到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驻场监督和到乡(镇)实施动物检疫巡查,重点督查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和检疫人员履职到位情况,严厉要求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经营台账,严格执行入场准入制度,禁止无证、无耳标的生猪入场屠宰。整治期间,执法人员仅在巴中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检查运猪车906车次、生猪12220头,查处无耳标生猪51头、不合格生猪1头、手工出票4份。同时,执法人员在屠宰场内查处无标识生猪7头,庚即对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立案查处,并处1000元行政处罚罚款。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运输、屠宰的生猪标识佩戴率和持证率均有所显著提高,其中运往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标识佩戴率和持证率分别由整治前的不到50%和60%上升到整治后的99.6%和100%。














